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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2016年第1期

发布时间: 2016-01-31 作者: 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第 1 期
    (应急管理)

    2016年1月31日

【动态信息】

我区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月28日,我区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马凯副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回顾总结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委书记王建出席会议并讲话。王建指出,要把安全红线牢牢记在心头,以最坚强的态度维护安全生产大局。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安全,是根本大局,丝毫麻痹不得,必须认真负责;安全生产事关和谐稳定,是政治大局,丝毫松懈不得,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关区域形象,是社会大局,丝毫马虎不得,必须全力维护;安全生产事关企业前程,是发展大局,丝毫大意不得,必须严抓严管。王建要求,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把安全生产真正落到实处。隐患排查要深入细致,绝不能出现盲点;打非治违要严厉有力,绝不能死灰复燃;安全制度要坚决执行,绝不能形同虚设。王建要求,要把责任落实挺在最前面,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决做到责任再明确、基础再夯实、考核再严格。王建强调,要从维护高港尊严的高度,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始终记住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丝毫不能松懈,时刻不能忘记,始终盯住安全生产重要目标,尤其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部位,始终督住重要节点,把握关键时间节点,始终抓住重要人物,真正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区领导张兆洋、陈军、吴斌、蒋向荣、王国平、李强等出席会议。(安监局)

我区2015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2015年,全区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连续11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在2015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中荣获第一名、一等奖。制定出台《高港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全面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修订完善《高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责报告制、安全告知制、安全承诺制、安全约谈制,在化工、冶金、造拆船行业推行述职点评质询制度。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总监试行制度,全区29家化工、7家造拆船、18家重点工贸企业全面试行安全总监制度。深刻吸取“8.12”天津港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区委主要负责人要求,完成海企仓储远程监控查询平台建设,区安监局、消防大队可实时监控海企仓储危化品储罐储存及流量数据信息。在全市率先试点开展较大风险作业场所规范化创建工作,益海粮油、正大饲料等8家企业通过考核验收,全市规范化创建现场观摩推进会议在高港召开,国家安监总局、省法制办、省安监局先后专题调研并予以充分肯定。常态化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全年共完成风险评估165家,其中涉及“五大行业”的25家企业首次开展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风险评估。继续深化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全区共创成一级标准化企业2家、二级标准化企业8家、三级标准化企业160家。持续深化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口岸街道、许庄街道通过省级考评验收,省级创建覆盖率达87.5%,继续走在全市前列。全面推进村居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工作,全区90个村居全面达到市级规范化建设要求。全面开展“8.12”事故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级分类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共检查企业670家次,排查各类事故隐患2447条。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89期、培训7600多人次。在江苏明浩、苏宁化工、海企仓储等企业举行应急救援演练,模拟危化品装置、设施发生火灾、泄漏等事故后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本办综合)


【应急培训】

我区召开校车管理会议。1月22日,区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召开全区校车安全工作会议。各镇街、交警二大队、交通分局分管负责人,各校车公司法人,相关学校校长参加会议。交警二大队、交通分局分别就校车日常管理维护、路线安全隐患整治作出具体部署,区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对2015年校车运营情况进行总结,对非上下学时段校车集中停放提出明确要求,现场与校车公司法人签订承诺书。会议指出,要细化考核,校车运营补贴必须量化考核,按考核结果发放。要规范收费,严格按照物价局审核标准收费。要规范接送,各校车必须根据合同履行接送任务,不得违规私自安排其他接送工作。要完善资料,各公司要做好校车管理会议记录、检查记录、驾驶员培训记录、接送学生记录、一车一档等资料的整理归档。(教育局)



责任编辑:刘岩   王润环                          签发:戴立新   

本 期 发:区四套班子负责同志,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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