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通讯(普刊)2016年第31期
第 31 期
(普刊)
2016年11月23日
【领导活动】
孙宏建调研三农工作。11月15日,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孙宏建赴农委专题调研三农工作及秋收秋种情况,副区长包亚陪同。在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后,孙宏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分析。村集体经济方面,孙宏建要求,区农委要注意分析村集体收入的来源、性质,要引导村集体合理使用资金,实现可持续增收,要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保障农民利益。“3个1%”专项资金方面,孙宏建要求,区农委要对这一政策进行认真的“回头看”,要充分发挥村干部主观能动性,助推我区三农工作迈上新台阶。农业现代化方面,孙宏建指出,当前高港缺少知名农产品品牌,因此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作上,要注重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中药材产业方面,孙宏建提出,要因地制宜,与泰州牧院、扬子江药业充分合作,实现产、学、研结合,助推高港特色农业发展。秸秆“双禁”和畜禽污染治理方面,孙宏建要求,区农委要继续在种植模式、机械设备、处理技术等方面深入研究,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实现秸秆还田。要推进规模化养殖,促进我区养殖业整体转型升级。孙宏建强调,做好三农工作,区农委重点要关注“看、听、说”,看产业、看项目、看载体;听老百姓心声,听村干部反映,听市场主体代表意见;说机制、说经验、说特色、说要素。要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有效地组织和推进工作。要坚持强农惠农原则,发扬好的精神状态,继续久久为功,再创辉煌。(区农委)
孙宏建出席高新区医疗科技产业园合作共建签约仪式。11月17日,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孙宏建出席高新区医疗科技产业园共建签约仪式并致辞。区委常委、高新区党工委书记顾为进,副区长刘洪参加活动。孙宏建指出,由高港高新区和大泗镇合作共建的高新区医疗科技产业园,实现了园区和乡镇结对共建、融合发展,是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有益探索,是“集中发展、集约发展、集聚发展”理念的践行,也是一条符合高港特色、优势叠加、错位发展的路径。孙宏建希望,签约双方要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建设,切实做好项目的服务和保障,充分体现项目的功能和特色,确保项目有效运行。孙宏建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围绕项目规划的选址落地和项目的评价推进做好分内事,增强主动服务,创新工作模式,全力保障产业高效建设;各园区、镇街要统一思想,顺应飞地发展、特色发展、错位发展、融合发展的趋势,找准自己的产业定位和工作定位,积极谋划,早做准备,努力在这项工作上闯出一条新路,做出自己应有的成绩。(本办综合)
【区内动态】
我区“店小二”服务方式让项目审批快捷周到。近日,我区出台《关于推进“店小二”式专业化服务、提高项目建设审批效率的意见》,以创新思路谋求项目发展新突破。对重大项目实行“全事项并联预审”模式,在供地阶段,服务团队和各相关部门提前介入,按照“审批清单”要求全节点实行同步模拟审批,有效破解审批周期长、制度性成本高等问题。建立三级协调和机制审批监管信息共享联动机制,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 、超时默认等相关制度。目前,全区已成立区级“店小二”式专业服务团队,并在区政务办设立项目建设代办专窗,负责重大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建设全过程协调指导、帮办代办服务。各园区(镇街)也已同步明确专人组成专业服务团队,专职负责本园区(镇街)项目代办、指导、协调工作。(本办综合)
我区获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区。近日,我区获批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区,为全市唯一一家,全省仅9个县(市、区)获批。近年来,我区大力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一方面,通过政策引导、资金引领等方式,促进企业集聚科技创新要素,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近两年新增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家、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6家,有12家企业承担了省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其中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重点项目2项;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工作体系建设,完善考核机制,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常态化运作,各园区、镇街均配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重点企业单位在内部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配备专(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形成联动发展、协调有序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使知识产权服务贯穿企业发展全过程。(科知局)
高新区与南京银行签订投贷联动战略合作协议。近期,高新区与南京银行举行投贷联动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旨在解决园区工业企业融资难题。针对企业发展现状,南京银行创新投贷联动业务合作发展思路,率先提出了“南京银行+鑫沅股权投资公司+园区投资公司”的业务合作模式,园区、银行、投资公司实现资源互补,更好地为园区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多方共赢。(高新区)
【简 讯】
●近日,我区召开项目建设调度例会第一次会议,副区长刘洪出席。(本办综合)
●近日,市学前教育课程游戏化建设基地评估专家组来我区检查和评估,全市近100名幼儿园园长参加观摩活动。(教育局)
责任编辑:刘克军 签发:杨振中
本 期 发:区四套班子有关负责同志,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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