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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2018年公开招聘医疗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6-25 作者: 超级管理员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切实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单位工作人员1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计划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高港区2018年公开招聘医疗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5日至2000年7月7日期间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卫生注册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8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以下简称高港区人社局、高港区卫计委)。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5日-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18年7月5日-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18年7月5日-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高港区人社局一楼(西侧大厅)(高港区港城路34号)。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考生的各类材料和委托函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近期免冠正面半身1寸彩色照片2张。

(3)毕业证书。其中,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考生,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如报名时不能提供,经承诺后可延迟至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

(5)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7)报名费用: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凭有关证件减免考试费用。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根据自身条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泰州市高港区2018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自行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区卫计委依据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中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办理报名手续。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3)考生报考时,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按照《泰州市高港区2018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高港区卫计委提出书面申请,高港区卫计委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高港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高港区人社局及时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上“专业添加目录”中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7月6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高港区卫计委未同意或高港区人社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4)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由高港区卫计委提出意见,经高港区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5)考生自办理报名手续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影响自身参与招聘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的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成绩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专业加试确定。

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根据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对不能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体检通知书》。已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未就业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托管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因取消或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后续的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各招聘环节,出现岗位空缺均不递补。

体检工作由高港区人社局、高港区卫计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等文件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高港区卫计委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七)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高港区卫计委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考生进行选岗,具体岗位将在选岗前公布,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现场依次选岗(笔试成绩相同考生的选岗顺序选岗前另行抽签确定)。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任何人不得更改。放弃选岗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对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九)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人事关系纳入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管理,并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实际工作单位为选岗确定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享受实际工作单位岗位相关政策待遇。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高港区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高港区卫计委、高港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966071(高港区卫计委)0523-86966546(高港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6965070(高港区纪委区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高港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nkqyq.com)


附件:1.泰州市高港区2018年公开招聘医疗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2.泰州市高港区2018年公开招聘医疗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泰州市高港区2018年公开招聘医疗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高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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