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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6-12 作者: 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我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性质教师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高港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规范意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26日到1999年6月28日之间出生);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精神,对已聘用在高港区中小学校(含公办幼儿园、职业中学)教学岗位5年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6月26日后出生)。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十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7年6月26日—6月2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

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高港区港城路34号)。

3.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可延迟至首次聘期内提供);

④35周岁以上人员须提供在高港区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职业中学)教学岗位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

⑤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⑥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可延迟至资格复审时提供;

⑦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本《公告》规定和岗位要求,根据自身条件,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如实填写《泰州市高港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另需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粘贴到《报名表》相应位置)。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3)报名时,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区教育局负责资格初审,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4)缴纳笔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相关证件减免笔试费。

(5)职教类招聘岗位专业类别按《泰州市高港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区教育局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27日下午4:00。凡未提出添加,及区教育局未同意或区人社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指定网站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

(6)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部分紧缺学科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区教育局提出意见,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由区教育局通知考生改报。改报名时间:2017年6月30日下午3:00-6:00。改报名地点:区教育局406室。

(三)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7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凭本人身份证到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笔试具体日程安排、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及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理论、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应知应会常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成绩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跟进)。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对参加面试考生的资格复审,由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届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

(2)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人员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上述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交纳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相关证件减免面试费。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机械、化工教师岗位采取“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模拟上课占面试成绩的60%、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40%。其他岗位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体检前,已就业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未就业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托管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因取消或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会同区卫计委组织,体检标准按《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骤(怀孕人员除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七)公开选岗

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对招聘人数2人及以上岗位的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进行选岗。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岗。现场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选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对因怀孕延迟体检的,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

(九)公示

考察结束后,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审批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区教育局在公示结束后填写《高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区人社局审批,审批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首次聘期除职业学校为三年外,其余均为五年(含试用期),聘期内不得申请调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职教类招聘岗位聘用人员应在首次聘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在取得教师资格前不作为专业教师使用),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者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港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966188(区教育局)86966546(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86966163(区纪委)

指定网站:高港区人民政府网www.hnkqyq.com



附件:

附件1:泰州市高港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2:泰州市高港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泰州市高港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doc



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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