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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落实“租购并举”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5-11 作者: 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苏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苏州市将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政府批准,利用存量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用房进行住房租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意见》提出要将新增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调整部分地块出让竞拍规则。对部分地块出让报价超过市场指导价一定幅度后,设置竞配建租赁住宅,将原来按照“一次报价”最接近平均价原则确定竞得人的方式调整为按竟配建租赁住宅面积最多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意见》还明确要建立政府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提供全方位的便捷的租赁信息服务。鼓励个人住房租赁消费,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来源:苏州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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