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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5-09 作者: 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贫困地区,江苏省首次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制度。

经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核定,全省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规模达2亿5250万元,覆盖我省苏北有脱贫人口任务的所有县(市、区)及黄桥茅山革命老区所辖5县(市、区)。补偿金由省与县共同筹资建立,其中省承担80%,县承担20%。

这一制度的建立,规范了扶贫小额信贷逾期贷款的清偿程序,形成了政银联动、风险共担的机制。贷款损失发生后,逾期率在5%以内和超过5%时,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将分别承担90%和80%;逾期率达到10%时,放款金融机构停止发放贷款。建立风险补偿金,将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小额信贷的积极性,为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提供更多支持。(来源:江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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