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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鼓励发展乡村旅游 最高奖补50万元

发布时间: 2018-04-11 作者: 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日前,姜堰区政府出台10条政策措施,支持乡贤能人到乡创新创业,鼓励乡贤能人到特色田园乡村发展特种生态种养、设施农业,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每亩可获得200元至1.5万元的奖补;鼓励兴办农村电商,可按交易额的2.5%给予奖励,最高达30万元;鼓励发展乡村旅游,可按实际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最高达50万元;鼓励发展文创项目,按房屋租金的60%、相关活动费用的50%给予补贴;鼓励招引特色产业项目,对农业项目招引人或投资人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重奖。

这10条政策措施还注重精准精细服务,对有融资、保险需求的产业项目,提供无抵押的快速通道,可享受100万元以下的“田园贷”融资贷款,其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项目落户过程中,选址、立项、申报由当地全程负责,全方位提供土地流转、农房租赁、维修改造、手续办理、补助上争等协调服务。项目投产后,吸纳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就业、带动当地劳动力就业,还可获得额外奖补和社保补贴。(来源:人民网江苏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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