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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建立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

发布时间: 2018-07-02 作者: 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日前,淮安出台《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优化发展要素资源配置,激励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意见》以绩效优先、客观公正、分类施策为原则,评价对象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3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包括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研发经费占销售比重、单位电耗税收、单位能耗税收、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等内容。

据介绍,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价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序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鼓励提升类)、C类(监管调控类)、D类(落后整治类)四类。评价结果将作为产业政策引导、资源要素配置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实施差别化政策,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企业集聚,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促进该市工业经济加快高质量发展。(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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