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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出台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

发布时间: 2018-06-11 作者: 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宿迁市印发实施《宿迁市“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按照乡镇、街道、建制村、城市社区、自然村、居住小区6个功能单位,逐一明确了服务类别、服务项目、功能配置、责任主体和牵头部门。

《宿迁市“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配置10类116项指标,比省增加了7项指标,分别是街道增加了“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食品安全”,建制村增加了“食品安全工作(科普宣传)站”,城市社区增加了“食品安全工作(科普宣传)站”,自然村增加了“食品科普宣传栏”,居住小区增加了“电动车集中停放点、食品科普宣传栏”。(来源:宿迁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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