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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施行建筑工程规划核实新规 配套设施不许“打折扣”

发布时间: 2018-07-05 作者: 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7月起,南京开始施行《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以代替2006年制定的《南京市规划局规划验收工作规则》。相较于原先的《规则》,《规定》制定精细化的新规,要求在配套设施建完后,再进行竣工测量、申请规划核实。

南京市规划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完善了规划核实的内容,提高和细化了竣工测量的条件,哪怕仅是地面停车位没有实地完成划线,也不能进行竣工测量。《规定》明确竣工测量时管线工程应铺设到位,且未覆土,以确保测量数据准确。为方便建设单位,允许建筑工程进行不超过3次的分期核实。不仅如此,考虑到实践中一些不影响规划的轻微调整,不需要整改或处罚,《规定》增加容错性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先办理规划变更、后进行规划核实。(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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