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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PPP试点项目管理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 2018-07-18 作者: 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江苏省印发《江苏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项目管理工作规则》。

《规则》体现三大特色:一是突出试点项目“灯塔”效应。试点项目在各地申请的基础上优先支持推广PPP模式成效明显市县,优先支持环保、农业、水利、智慧城市、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和养老等领域,鼓励规范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公共服务资产,化解政府存量债务。

二是推行“六大要素管控”和“四项工作机制”。被列为省级试点的PPP项目,一律按照“六大要素”进行管理,对省级PPP试点项目,省财政厅按照“四项工作机制”进行管理,即政策资金帮扶,专人联络定期报告,试点项目动态调整,定期督察总结交流等。同时,还采取召开现场推介会、网络平台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等多种方式进行推介,吸引国内外各类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

三是省级审核备案引入专家质询论证机制。省财政厅PPP办公室对各地申请备案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采取封闭评审、质询答辩等方式进行,专家组由5-7名财政、行业、财务等专家组成。论证的内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物有所值评价审查、财政承受能力审查、项目实施方案合规性及合理性审查等方面15个子项。实施方案论证通过的统一进省政府采购中心履行社会资本方招选程序。(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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