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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全省率先对医保特药实行“三定”管理

发布时间: 2018-03-09 作者: 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确保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真正惠及患者,近日,淮安市对医保特药实行“三定”管理。对于淮安参保患者来说,今后购买医保特药,可凭定点医院责任医师的诊断、评估,在特药定点零售药店购取。

据介绍,根据《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经办操作规程》,分为零售、住院、异地就医三种情况。

参保患者在定点药店购买特药时,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特药定点药店根据协议结算。参保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使用特药的,应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特药待遇准入手续,在医院使用的,按特药政策直接结算;在特点药店购药的,可先预付部分现金,出院后再回特定药店刷卡结算。省内异地就医的参保患者需要使用特药的,凭就医地责任医师出具的《申请表》、处方等相关准入材料,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在就医地特定药店购买特药,再由参保地办理报销。(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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