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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长江岸线保护区域划定 4月10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 2018-03-16 作者: 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从南京市规划局获悉,《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将于今年4月10日起正式施行。一级水源地、江豚保护区、新济洲湿地公园等被划入长江岸线保护区。

办法明确,南京市长江岸线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根据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严格实行分区保护。其中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岸线;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岸线;长江大胜关长吻鮠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岸线;南京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等沿江重要湿地内的岸线。

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建设生产设施,以及从事未经批准的其他活动等。(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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