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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率先启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发布时间: 2018-06-15 作者: 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4日上午,姑苏区政府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姑苏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情况。据了解,省政府于今年4月正式批准苏州市在姑苏区范围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从14日开始,姑苏区政府正式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对已纳入相对集中处罚范围的事项,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负责具体实施,实现“一枚公章对外”。同时,设立8个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别派驻全区各街道,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开展执法活动,这一做法在全省各个设区的市中属于首例。

此次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执法事项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原来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明确予以集中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另一部分是按照执法工作实际需要新增的内容,主要包括民族宗教、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劳动监察、教育、旅游、商务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上两部分合计包括460项行政处罚事项和16项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来源:名城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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