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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修订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标准 取消户籍限制

发布时间: 2018-05-25 作者: 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日前,江苏省农委修订出台《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办法明确申报省级示范的家庭农场必须是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依靠家庭成员,常年雇工数不超过3人(劳动密集型家庭农场可适当放宽)。家庭农场主具有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的农业生产技能,年龄不超过60周岁。家庭农场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据介绍,《试行办法》有四个显著特点。一是取消了对家庭农场主户籍的限制;二是规定了新产业新业态的适度规模标准;三是适当提高经营规模上限;四是体现绿色生态的农业发展导向。《试行办法》还首次提出了实行示范家庭农场梯次认定制度,明确“申报省级示范的家庭农场必须是已获评市级示范的家庭农场”。为避免明显不达标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影响整体形象,《试行办法》建立了退出制度,明确6种情况下应当取消家庭农场的省级示范称号,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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