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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试点“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让开发商给房子质量买保险

发布时间: 2018-05-30 作者: 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省住建厅、省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行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各地制定具体试点方案,确立试点住宅项目和保障房项目,切实维护住宅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试点工作将持续至2020年底。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在保险责任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修复赔偿义务的保险。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后,一方面,保险机构从保障自身利益出发,聘请专业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通过设计方案把关、现场实地检查、关键节点监管等途径,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质量风险预防与评估服务,压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另外,建立保险理赔服务机制,当投保住宅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第一时间组织维修并先行赔付,避免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履行维修责任不到位而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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