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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 常州金坛做法开全省先河

发布时间: 2018-03-28 作者: 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有效遏制利用经济适用房买卖牟利行为,公平公正保障民生福祉,金坛于2012年就出台了《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文件。文件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采用共有产权的管理模式,各购房人和政府共同持有房屋产权,个人产权份额按照经济适用房住房出资价格获得,政府持有的产权是市场价与经济房差价部分。在使用过程中,购房人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按照上市交易评估市场价,购买政府产权部分获得完整产权,如不需要上市交易,政府产权部分无偿永久给予购房人使用。

这种房屋产权“按份共有”的方式由金坛在全省率先实行,领跑其他地区,被称为“金坛模式”。实行政府与个人共同持有经济适用房产权以来,现已有1200多户家庭签订了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备案合同,占全区经济适用住房的60%左右。这一模式有效解决了经济适用房增值收益的分配问题,政府投入的住房保障资金也真正用于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中低收入家庭,遏制了少数人投机行为的发生。(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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