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设区市市长等均在被约谈之列
25日从省安监局获悉,《江苏省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15日起正式生效。这是我省制定实施的首个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办法》明确,被约谈对象包括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负责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对发生重大事故或30天内发生2起较大事故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较大事故的,由省安委会约谈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60天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或者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事故的,由省安委会约谈设区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对90天内发生2起较大事故或者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为恶劣事故的,由省安委会约谈县(市、区)政府或开发区主要负责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发生较大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2起亡人事故,瞒报、谎报且造成影响的一般事故,由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我省制定出台上述《办法》,将安全生产约谈法治化、制度化,有利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方式方法,有利于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压降较大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