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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关于公布《泰州市高港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2016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08 作者: 物价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规范部门和单位的收费行为,提高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透明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的相关要求,区物价局对泰州市高港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了《泰州市高港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2016年版)(以下简称《涉企收费清单》),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涉企收费清单》中公布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是按收费管理审批权限,截止到2016年5月31日涉及企业负担的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2016年6月1日起,所有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涉企收费清单》规定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优惠政策进行征收,对国家、省、市公布取消、免征、降低的各项目优惠政策,须严格执行。凡未列入《涉企收费清单》的收费项目,企业可拒绝支付。2016年6月1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和调整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费时,须按规定格式进行收费公示,并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票据填写要符合规定。


附:泰州市高港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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