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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开展2017年“大江儿女·最美诚信之星”推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17 作者: 市场监管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社会诚信建设行动,更好地发挥诚信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着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2017年“大江儿女·最美诚信之星”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及名额

凡高港区单位或个人均可参加推选。此次推选活动,在全区范围内推选“大江儿女.最美诚信之星”10名,提名奖10名。已当选全国、省、市道德模范或重大典型的,原则上不作为推选对象。凡有违法乱纪、严重失信记录的,均不得推选。

二、推选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守法诚信,具有良好道德素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群众中享有较好口碑;

3.遵纪守法、遵守公德,想他人所想、帮他人排忧,无私奉献的家庭或个人;

4.依法生产经营、按章纳税,以德经商、讲求信誉,恪守职业道德,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得到群众广泛认可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5.在诚信社会建设其他方面,事迹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推选程序

1.发布公告(10月17日前)。通过“微高港”微信公众号、高港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推选公告。

2.择优推荐(10月22日前)。

(1)组织推荐。各园区、镇街、区相关部门单位广泛宣传,组织推荐报送符合条件的人选。各园区、镇街推荐不少于3名,机关各部门(单位)推荐不少于1名。

(2)社会举荐。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推选活动,可从有关网站下载填写报送推荐表。

(3)个人自荐。单位或个人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也可直接进行自我推荐,填写并报送推荐表。

3.确定人选(10月24日前)。区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把关、筛选,在征求信访、人社、环保、税务、公安、法院、检察、经信等部门意见后,研究确定10名“大江儿女·最美诚信之星”建议人选。

4.组织公示(10月26日前)。适时在“微高港”微信公众号、高港区政府门户网站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5.公布结果(10月31日前)。根据公示结果,研究确定2017年“大江儿女·最美诚信之星”名单,印发推选结果通知,适时进行表彰。

四、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大江儿女·最美诚信之星”推选活动,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有效载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周密部署。要明确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间、步骤开展推选活动。

2.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细化活动方案,把握工作节奏,有力有序推进。要广泛动员、发动,引导单位和个人对照标准、积极申报,同时鼓励广大群众踊跃举荐身边的诚信之星,选树心中的诚信榜样。要严格按照推选标准认真遴选,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充分尊重群众的话语权和评判权,确保推荐人选事迹突出真实,群众认可度高,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3.加大宣传力度。要把弘扬诚信文化、学习宣传诚信典型贯穿推选活动始终,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传播诚信理念,生动讲述诚信故事,进一步放大诚信典型示范带动效应,引导全社会守信重诺,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

推选材料请于2017年10月22日前报至区市场监管局党政办(309室),联系人:吴涛,电话:86905196,传真:86902793,邮箱:ggscjgj@163.com。


附件:“大江儿女·最美诚信之星”推荐表(个人).docx


    “大江儿女·最美诚信之星”推荐表(单位).docx




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宣传部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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