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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行政处罚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5-31 作者: 市场监管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泰州市通海索具有限公司等357家单位(名单附后):


你单位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连续两个年度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且在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高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名单.xls



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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