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规定),下列摩托车已达到强制报废期,现予以注销登记,公告如下:
附件:高港区第201801期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1076辆).xls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