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高港区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用)》,下列2750户个体工商户适用简易注销情形,现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请名单中所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如逾期仍不办理且未提出异议的,由辖区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人员填写《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审核表》,直接注销登记。
附件:第二批个体简易注销公示名单.xls
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