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2017年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公告
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人民陪审员重新选任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院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四、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区人民法院推荐,也可以由本人向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一)公民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本人到我院政治处报名,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及其它相关证明;
(二)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同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以及单位、基层组织初步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11日。
联系人:申丽
联系电话:0523-86391355
联系邮箱:404825099@qq.com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