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泰州市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7〕67号)要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定于2018年5月举行。现将泰州考区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我市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5.符合上述条件的在校生包括2018年本市各类应届毕业生和2019年毕业的本市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二、报名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三、报名方法和时间
我市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30日。
四、资格审查
我市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实行先考后审。各市(区)审核点在发放初级资格证书时,应对照报名条件和报名地点严格做好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和地点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并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证书(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18年7月);
3.相关报名所在地的证明材料,其中:在职在岗人员户籍证或者居住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2018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及学生证;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4.各市(区)审核点地址和电话:
审核点 | 地点 | 联系电话 |
靖江市 | 江苏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靖江市函授站 (靖江市江华街136号) | 84812889 89180609 |
泰兴市 | 泰兴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66号财政窗口 (泰兴市政府北侧) | 87712670 |
兴化市 | 兴化市财会教育中心 (兴化市英武中路306号) | 80218933 |
海陵区 | 海陵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府前路3号) | 86242112 86222387 |
姜堰区 | 姜堰区财政局806室会计科 (人民中路560号) | 88233106 |
高港区 | 高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3号财政窗口 (港城路6号) | 86960228 |
医药高新区 | 医药高新区财政局1202室 (药城大道商务1号楼) | 89690193 |
五、报名费用
(一)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我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二)收费方式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交纳。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发票领取
如需要发票报销的考生于2017年12月7-8日至报名所选地区审核点领取,领取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逾期不再提供发票。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8年5月4日-11日。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八、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九、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18年6月10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江苏省财政厅网站查询,具体查询时间请关注网站通知。
泰州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