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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泰州市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30 作者: 财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7〕67号)要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定于2018年5月举行。现将泰州考区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我市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5.符合上述条件的在校生包括2018年本市各类应届毕业生和2019年毕业的本市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二、报名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三、报名方法和时间

我市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30日。

四、资格审查

我市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实行先考后审。各市(区)审核点在发放初级资格证书时,应对照报名条件和报名地点严格做好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和地点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并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证书(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18年7月);

3.相关报名所在地的证明材料,其中:在职在岗人员户籍证或者居住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2018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及学生证;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4.各市(区)审核点地址和电话:

审核点

地点

联系电话

靖江市

江苏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靖江市函授站

(靖江市江华街136号)

84812889

89180609

泰兴市

泰兴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66号财政窗口

(泰兴市政府北侧)

87712670

兴化市

兴化市财会教育中心

(兴化市英武中路306号)

80218933

海陵区

海陵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府前路3号)

86242112

86222387

姜堰区

姜堰区财政局806室会计科

(人民中路560号)

88233106

高港区

高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3号财政窗口

(港城路6号)

86960228

医药高新区

医药高新区财政局1202室

(药城大道商务1号楼)

89690193


五、报名费用

(一)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我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二)收费方式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交纳。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发票领取

如需要发票报销的考生于2017年12月7-8日至报名所选地区审核点领取,领取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逾期不再提供发票。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8年5月4日-11日。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八、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九、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18年6月10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江苏省财政厅网站查询,具体查询时间请关注网站通知。


泰州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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