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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第二批)听证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5-09 作者: 市场监管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泰州市顺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等397家单位(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连续两个年度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且在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根据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黄勇联系电话:86902785
   附件:
第二批清理吊销名单(397户).xls



                    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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