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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在高考中考期间加强环境监管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7-06-05 作者: 环保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泰州市高港区环境保护局

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


泰高环发[2017]77号


关于在高考中考期间加强环境监管的通告


2017年高考、中考在即,为保障迎考学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的环境监管通告如下:

一、所有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场地、商业娱乐场所及室内装修在6月1日—6月17日期间,每日12:00—14:00和19:00—次日8:00,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和经营活动;高考(6月7日—6月9日)、中考(6月15日—6月17日)期间,考点周围工地禁止施工。对违者将封存或者责令拆除产生环境污染的设备或者设施并处相应罚款。

二、6月1日—6月17日,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焚烧秸杆。

四、考点周边道路在考试期间实行交通管制。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制止,并向区公安分局或区环保局举报。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86966309或86966409;区环保局举报电话12369或86967500。

2017年高考时间安排:2017年6月7日至9日,高考考点:口岸中学;中考时间安排:2017年6月15日至17日,中考考点:泰州市高港实验学校、口岸实验学校、永安洲实验学校、高港中等专业学校、泰州市大泗学校、泰州市胡庄初级中学。

特此通告。


泰州市高港区环境保护局

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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