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公示通告

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6-21 作者: 卫计委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提出的“强化面向农村基层的医学生培养”有关要求,我区计划从2017年起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涉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下同)培养适宜医学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对象

高港区户籍人口、本人志愿从事基层卫生工作、符合国家高考政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则上只招收农村生源。

二、定向培养去向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

三、培养规模

2017年全区拟计划培养20人。

四、培养工作流程及相关政策规定

1.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入学前与高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2.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并与培养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培养院校参加并完成学习,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科除外)。

3.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到高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到,在基层医疗卫生岗位就业并至少服务满6年,期间须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4.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校收费标准执行。生活费补助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国家助学金标准。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及生活费补助,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落实。

5.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不迁出,仍保留在原地。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因疾病或不可抗拒因素需要延长学业时间的,应事先征得高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并向培养院校提交申请。

6.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可参加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高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当年组织的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考试,并按考试考核成绩等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未能通过公开招聘考试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由高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安排到村医岗位就业,在服务期内只可参加高港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公开招聘。

7.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落实好基层医疗卫生岗位后,由高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派送至有关全科医生培养基地接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时间为本科生3年、专科生2年,培训后回到原基层医疗卫生岗位工作。

8.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流动。因特殊原因确需流动的,须与基层就业单位协商一致,经高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在高港区行政范围内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9.以下情形将视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违约,按照与培养院校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规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应退还培养院校发放的生活费并补交学费和住宿费。

(1)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有3门课程不及格且补考不及格或有4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

(2)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未能正常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科除外);

(3)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未履行《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在基层医疗卫生岗位服务时间未满6年;

(4)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未能完成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5)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基层就业后两次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均未能取得执业资格。

对于发生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一律不得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和江苏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考试。按照《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其有关违约事实将会被列入不良信用信息。

咨询电话:0523—86966089

联系人:王军


泰州市高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21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