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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提示性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1-05 作者: 市场监管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泰州程展物资有限公司等168户企业:

  经查,泰州程展物资有限公司等168户企业注册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涉嫌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之规定。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我局拟对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四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之规定,拟吊销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有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吊销企业名单详情公布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对拟吊销公告有异议的企业,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到高港区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监管科予以确认。

  附件:清理吊销企业名单.xls

 

 

                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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