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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高港区第201802期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注销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3-13 作者: 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规定),下列摩托车已达到强制报废期,现予以注销登记,公告如下:


附件:高港区第201802期逾期未报废摩托车明细.xls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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