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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申报2017年高港区药学(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05 作者: 市场监管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区市场监管服务中心:

根据全区职称工作安排,2017年高港区药学(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工作将于9月份进行。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我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市场监管机构的技术人员,可对照申报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药学(药品)专业技术资格。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2.凡符合药学(药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我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药学(药品)专业技术资格。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只作为对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3.从外省、市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区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取得的药学(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经相应职称部门确认后,予以换发新的资格证书。

4.留学回国人员可不受职称、资历、论文等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

5.在我区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士,如本人自愿,可按规定程序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药学(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符合《泰州市药学(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中规定的条件。凡符合相关条件或经评审的人员均可取得药学(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者之一,经考核合格的,可初定药师(中药师)、药士(中药士)资格:

(1)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初定药师(中药师)资格。

(2)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药学工作3年以上,可初定药师(中药师)资格。

(3)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不含医药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初定药士(中药士)资格。

2.具备下列条件者之一,可申报药师(中药师)评审:

(1)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医药卫生职业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经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

(3)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经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

(4)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5)取得从业药师资格的。

(6)药学或相关专业毕业,已取得其他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监督检验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转评同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

(三)报送评审材料的具体要求(按《泰州市药学(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的附录要求办理):

1.《泰州市药学(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请贴于材料袋封面)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2份;

3.《药学专业(药品)申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打印)1份;

4.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继续教育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需完成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公需科目的学习,并提供2013-2016年期间4门以上的合格证书,2013年以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每年完成一门公需科目的学习);

6.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需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7.中专、职高、普高申报人员需2012-2016年连续五年的年度考核表(取得药士资格申报人员需2014-2016年连续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8.任职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

9.相关业绩材料(其中论文一篇);

10.职高或普高人员经泰州市食药监局培训考试合格(两年之内有效);

11.2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以上相关表格可从泰州职称网《资格条件》、《资料下载》栏中下载获取(http://rsj.taizhou.gov.cn/col/col34005/)。

三、申报的程序、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符合评审的人员持申报材料到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科(408室)报名审核(地址:高港区港城路18号;联系电话:0523-86902792);符合初定药师(中药师)、药士(中药士)资格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23-86966060)。

报送时间:2017年9月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初级评审180元/人收取(评审费80元,论文鉴定费100元)。

各单位、各部门接通知后,要认真做好职称申报宣传指导,及时公开申报条件和办法,努力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要坚持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全面性,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公正、公平性。对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失职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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