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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高港区多措并举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发布时间: 2018-07-23 作者: 安监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认真贯彻落实《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深入推进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零售网点处置工作的通知》(泰安监[2018]139号)要求,区安监局多措并举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一是抓好宣传教育,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制作《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零售网点处置工作的告知书》《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宣传要点》,联合镇街组织人员逐家进行送达,与烟花爆竹经营户业主面对面进行宣传讲解,进一步统一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思想认识,告知其提前做好禁放相关准备工作。同时,督促所有烟花爆竹经营户签订承诺书,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上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停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

二是抓好排查摸底,确保信息登记到位。制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撤回以及产品回购工作实施方案》,鼓励口岸街道和刁铺街道位于禁放区域内的25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在7月25日前主动、自愿上交零售经营许可证。联合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深入走访烟花爆竹经营户,摸清库存、销售等情况,做好后续工作。督促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及时做好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户存放的烟花爆竹清点登记工作,保证经营户的利益不受损失。

三是抓好行政执法,确保禁售治理到位。充分发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定期召开工作开展情况通报会,研究部署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禁放禁售工作。联合镇街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户经营场所撤除情况“回头看”,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从严查处,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坚决予以取缔,严防“关而不停”和转入“地下”非法经营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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