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我区积极宣传贯彻长江禁渔期制度
我区长江禁渔工作已经成功实施了16年,长江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受到了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肯定。为认真贯彻执行长江禁渔期制度,5月28日上午,区农委在高港区龙窝渔港码头现场检查在港渔船14艘,发放宣传资料50多份,通过召开渔民座谈会等方式,开展了长江禁渔期制度宣传活动,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长江禁渔期制度,是指在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期间,除刀鲚专项捕捞以外,禁止所有渔船捕捞作业和载客载货。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明确表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今后,区农委将结合长江禁渔巡查,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检查力度,确保长江禁渔期制度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