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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新口岸中心小学食堂厨具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7-16 作者: 高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高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高港区教育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食堂厨具及安装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采购编号:GGZC(竞谈)-2018021

二、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

(万元)

备注

1

食堂厨具及安装

1

65.4

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三、谈判供应商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合格谈判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类、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有效期内)

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

8、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8、在领取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2)经办人的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类、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有效期内)(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采购文件时间:自该公布上网之时起至2018年7月18日止,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采购文件地点:高港区行政审批局五楼508室报名。领取本次谈判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谈判活动。

请贵单位领取本次谈判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谈判准备,并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谈判。

五、谈判时间、地点:

1、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7 月25日下午15:00

2、谈判时间:2018年7 月25日下午15:00

3、谈判地点:高港区行政审批局五楼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高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蒋先生、联系电话:0523-86960207、传真电话:0523-86966191、联系地址:高港区行政审批局五楼(高港区港城路6号)

采购人: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

联系人:吉老师联系电话:0253-86936167

七、关于质疑的相关要求:

质疑接收人:高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蒋先生

质疑截止时间:2018年7月19日18:00之前

质疑联系电话:0523-86960207

质疑要求: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八、公告期: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九、确认函:

(1)供应商必须在2018年7月19日18:00之前将《确认函》发送至QQ邮箱704357983。在规定时间之前没有发送确认函的供应商,高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投标;

(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因确认函中的项目名称、编号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有误,造成招标代理机构无法与其联系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

(4)确认函必须采用邮件或传真方式提交,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确认函;

(5)格式

确认函

高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们(单位)收到贵中心号谈判邀请函,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次谈判活动。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联系电话: 

邮箱:

开户银行及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