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港区大队消防装备器材项目招标公告
泰州市高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港区大队的委托,就其所需的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港区大队消防装备器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1、项目编号:GGZC-2018007
2、招标内容:消防装备器材一批(参数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包号 | 器 材 | 单位 | 数量 | 各包最高限价(万元) |
A | 液压破拆工具组 | 套 | 1 | 32 |
B | 呼救器 | 个 | 30 | 30.21 |
重型防化服 | 套 | 2 | ||
电动剪扩钳 | 个 | 1 | ||
机动链锯 | 个 | 1 | ||
无齿锯 | 个 | 1 | ||
灭火防护靴 | 双 | 60 | ||
头灯 | 只 | 30 | ||
多功能水枪 | 把 | 6 | ||
手持对讲机 | 个 | 20 | ||
止水器 | 个 | 16 | ||
铝合金折叠救援担架 | 具 | 1 | ||
防蜂服 | 套 | 2 | ||
救生抛投器 | 套 | 1 | ||
手持照明灯 | 只 | 4 | ||
C | 隔热服 | 套 | 10 | 27.74 |
80水带 | 盘 | 120 | ||
65水带 | 盘 | 120 | ||
多种气体检测仪 | 台 | 1 | ||
移动水炮 | 台 | 1 | ||
暴雪 | 具 | 1 |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及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且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所需产品的生产企业或代理经销商,代理经销商营业执照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所需产品的经营和销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该项目建设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放:本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到高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8室报名。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应在2018年5月16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怒不受理。
5、开标时间:2018年5月29日下午15:00整
开标地点:泰州市高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室
6、联系方式:
泰州市高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蒋先生、联系电话:0523-86960207、传真电话:0523-86966191、联系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五楼(高港区港城路6号)
招标人: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港区大队
联系人:刘队长联系电话:18252682370
招标代理: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华联系电话:0523-80638615、18115939599
7、投标确认函:
(1)供应商必须在2018年5月17日17:30之前将《投标确认函》以传真方式递交,传真电话:0523-86966191。在规定时间之前没有发送投标确认函的供应商,高港区高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投标;
(2)请投标人如实填写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因确认函中的项目名称、编号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有误,造成招标代理机构无法与其联系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已提交确认函的投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
(4)确认函必须采用邮件或传真方式提交,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确认函。
(5)格式:
投标确认函
泰州市高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已获取了贵单位(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我单位名称:,投标联系人:,手机:,传真:,邮箱:。
单位(公章):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