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区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三次)招标公告
泰州市高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泰州市高港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就泰州市高港区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GGZC(竞磋)—2018025
2、招标项目:泰州市高港区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
3、清运范围:泰州市高港区新城、刁铺、田河、永安洲、白马、大泗、胡庄和许庄(包括孔桥)8个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垃圾压缩中转站的生活垃圾运至泰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4、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有效期为5年。服务合同一年签订一次,每年根据服务质量、综合评定是否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
5、采购预算:69元/吨(不含税)
6、投标人资质要求: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以下要求: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招标需求相适应;
(2)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垃圾清运许可证;
(3) 投标人至少具备7辆密闭型环卫车,载重量不低于7吨/辆专用于本项目垃圾清运;(车辆行驶证中“所有人”必须为投标人)
(4)投标人须具备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成功案例至少1例,并能提供服务合同和业主满意度评价;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7、领取标书时间:2018年7月30日起至2018年8月3日,每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8、领取标书地点: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五楼508室。
9、领取标书资料: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以及第6条资质要求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交易中心存档),所有证件均应经过年检合格。
10、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应在2018年8月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恕不受理。
1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8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2、开标时间:2018年8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3、开标地点: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五楼开标室。
1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开标当日不计算在内)。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②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对于若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兼任的投标商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时,只能领取一套招标文件。
③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泰州市高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
联系人:石文荣
联系电话:0523-86960207 传真:0523-86966191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