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区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省级试点项目通过验收
8月25日,受高港区人民政府委托,高港区水利局组织对高港区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省级试点项目进行验收。省水利厅、泰州市水利局、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参加验收。
高港区是省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13个省级试点之一。此次试点项目,选取了长江、宣堡港和口岸闸为试点内容,按照 “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的原则,共设立界桩364个、界牌78个、告示牌58个,完成22.7公里的河道和1座中型闸站的管理范围线的划定工作,采集制作了管理范围空间矢量图和属性数据,并导入省水利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和高港区国土管理信息系统。
验收组对高港区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认为高港区试点项目政府精心组织,宣传到位,部门之间通力协作,前期摸底调查扎实,实施方案操作性好,组织实施针对性强,桩牌制作美观实用,信息数据规范。高港区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省级试点项目(长江、宣堡港、口岸闸)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高港试点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为省内其它县市开展河湖划定工作提供实践经验,同时也为高港区河道和水利工程的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