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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高港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河道管理专项资金补助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8-22 作者: 水利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期,高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出台《高港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河道管理专项资金补助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各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

        近年来,高港区紧紧抓住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的有利契机,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一大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为加强工程建后管理,保证农田水利设施正常运行,最大程度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灌溉等综合效益,我区专门制定出台《办法》。

        《办法》由总则、考核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拨付、督查考核和附则六个章节组成,共计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主管部门、责任主体、管理范围、管理标准、资金拨付以及考核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