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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调整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

发布时间: 2016-09-30 作者: 人社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促进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提高,按照相关文件精神,高港区人社局于9月启动全区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并及时补发到位。截止目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已经按时足额发放。

 此次养老金调整对象为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51231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611起执行,9月份开始发放。调整方案为: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按本人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4元。月增加额不足36元的,按36元增加;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3%增加。

本次调整对70岁以上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做了相应调整:20151231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20151231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此外,2016112016630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1671,参照上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从201671期,比照上述办法中的高龄人员增发基本养老金办法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