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区将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
为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保障水平,让被征地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泰高政办发〔2016〕68号文件精神,从今年7月1日起,对全区按省政府26号令实施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第四年龄段人员待遇标准进行调整,由每人每月456元提高到530元,月增74元。此次待遇调整共惠及全区13132名被征地农民,为确保调待工作圆满完成,区人社局将全力以赴,做到政策宣传、资金发放、后期跟踪三到位,增发的保障待遇资金将于9月底全部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xml:namesp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