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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全方面立体式欠薪防控体系,让农民工吃上“定薪丸”

发布时间: 2016-10-29 作者: 人社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年来,受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我区企业特别是建筑、造船等领域劳资矛盾日益凸显,劳资纠纷时有发生。为加强企业用工监控,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局先后提请区政府出台了《泰州市高港区用人单位欠薪预防和处理实施办法》、《泰州市高港区建筑业企业实名制用工实施办法》、《泰州市高港区建设领域农民工管理实施办法》,在区财政局设立了农民工工资专有账户,出台《关于完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案件“两法”衔接三方协调机制实施指导意见》,在全市率先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劳动工资欠薪防控体系。

一是建立“实名制用工管理”机制。在建筑、造船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设立农民工管理办公室,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用工管理制度,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通过农民工管理办公室落实总承包企业监管分包企业劳动用工的责任,加强用工监管,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农民工名册、农民工进出场登记制度、考勤制度等,切实加强用工日常管理。二是建立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直发机制。明确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所有建设项目一律由总承包单位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并通过银行按月逐人支付,严禁通过自然人身份的“包工头”给农民工支付工资。三是建立欠薪预警预防机制。加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的日常监测,根据工资支付情况对用人单位实施分类动态管理,对存在工资拖欠风险的单位重点监测、及早介入。四是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有账户”。为确保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有效预防工程分包后层层截留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在区财政设立了“农民工工资专有账户”,将追讨的农民工工资解缴至专户,在人社局监督下将工资直发至农民工手中。五是建立工资备付金制度。区镇两级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解决欠薪逃匿、突发性恶性欠薪案件以及因建设单位破产等原因造成的拖欠工资问题。六是建立健全了“两法”衔接“三方”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对欠薪案件互通信息、联合审理、联动查处、灵活处置,公安机关协同进行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全程实施法律监督。

   欠薪防控体系的建设,有效地减少了欠薪案件的发生。近年来,我区农民工欠薪案件同比下降22%,通过专有帐户监督23家用人单位发放1964名农民工工资2053.28万元,通过三方协调机制移送案件12起,公安部门立案受理12起,追捕恶意欠薪犯罪嫌疑人7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起,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力震慑了恶意欠薪行为,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