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区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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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对排查发现或举报投诉的欠薪问题,要按照“谁用工,谁支付工资”的原则,督促企业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及时予以清偿。在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无力支付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重大疑难案件,要实行多部门联合挂牌督办,合力落实整改措施。对恶意欠薪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对企业特别是易发生欠薪的工程建设和加工制造企业的监控力度,普遍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隐患摸底排查。
《通知》下达以来,高港区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切实推行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等相关制度,督促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同时,健全欠薪联动惩戒机制,实施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并定期予以公布,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xml:namesp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