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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调高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发布时间: 2017-04-25 作者: 人社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泰州市《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泰人社发2017102号)文件精神,日前,高港区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125元/人.月提高到135元/人.月,每人每月增加10元。这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6次上调基础养老金标准,实现了“六连涨”。此次调待自2017年4月起实行,并从2017年1月补发到位,共涉及人数46888人,月增发46.89万元。

为做好此次调资工作,区人社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行动:一是数据统计抓“实”。通过对信息系统待遇人员核对,对新增人员进行全面统计,认真厘清待遇人员领取数据,确保参与调资人员数据准确无误零差错。二是资金估算抓“准”。在统计数据的同时,根据系统存量数据,按照新标准对调资金额进行估算,确保4月底前将提高和补发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三是宣传解释抓“牢”充分发挥经办服务窗口、社保工作QQ群、大走访大落实活动等载体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认真为群众答疑解惑,进一步扩大群众的政策知晓度和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