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大病保险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社会难题
作为省大病保险试点地区,2013年9月,高港区率先在省内制定出台《关于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机制,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截至2016年12月底,城乡居民医保累计发放2079人次,城镇职工医保累计发放1532人次,累计补偿金额2241.72万元,其中最高补助金额达8.5万元。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在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社会难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高港区大病保险工作,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的方式,由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实现收支分离。同时,建立健全了大病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实时监控、日常抽查、建立投诉受理和接受社会监督等渠道,切实加强大病保险基金监管。
参保人员全覆盖
高港大病保险政策实现了全区城乡居民医疗和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截止2016年12月底,大病保险参保人数达23.3万人。
基本医疗保险“买单”
大病保险资金分别直接从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基金中划拨,无需参保人员额外负担任何费用。
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高港区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实行“分段补偿、累加给付”的原则,补偿比例最高达到70%,补助金额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筹资标准逐年提升
政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大病保险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目前高港区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达到45元/人.年,较2013年增长200%,医保补偿水平进一步提升。?xml:namesp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