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泰州市市区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座谈会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办:
为进一步加强泰州市区社会救助工作,市政府拟制定《泰州市市区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根据市法制办的通知要求,决定以座谈会的形式,向镇(街道)社会救助机构、村(社区)负责人代表及被救助对象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8月27日(星期四)下午3:00。
二、会议地点
卫计委六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各镇(街道)民政办主任;口岸街道、刁铺街道各1名村(社区)书记或主任;许庄街道、永安洲镇、白马镇、大泗镇、胡庄镇各1名社会救助对象(低保或五保)代表。
四、注意事项
1、请各镇(街道)民政办负责通知并统一组织与会人员参加会议。
2、请参会人员提前十五分钟到达会场。
3、请各镇(街道)民政办提前将《泰州市市区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放至与会人员,认真学习并做好发言准备。
高港区民政局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