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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泰州市市区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座谈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24 作者: 民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镇(街道)民政办:


    为进一步加强泰州市区社会救助工作,市政府拟制定《泰州市市区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根据市法制办的通知要求,决定以座谈会的形式,向镇(街道)社会救助机构、村(社区)负责人代表及被救助对象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8月27日(星期四)下午3:00。


    二、会议地点


    卫计委六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各镇(街道)民政办主任;口岸街道、刁铺街道各1名村(社区)书记或主任;许庄街道、永安洲镇、白马镇、大泗镇、胡庄镇各1名社会救助对象(低保或五保)代表。


    四、注意事项


    1、请各镇(街道)民政办负责通知并统一组织与会人员参加会议。


    2、请参会人员提前十五分钟到达会场。


    3、请各镇(街道)民政办提前将《泰州市市区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放至与会人员,认真学习并做好发言准备。


高港区民政局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