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区孤儿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经区政府批准,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我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这是我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行自然增长机制以来的第6次提标。今年上半年我区已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50.27万元,惠及76名孤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