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高港区民政局工作动态

高港区民政局通过强化四项举措开展民生资金核查

发布时间: 2016-06-15 作者: 民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了积极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宗旨,构建现代民政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和加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自6月1日起,高港区民政局将会同区纪委开展民生资金核查活动,对各项民政事业经费展开专项检查,全面提升民政领域纪律严、善作为,敢担当新形象。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开展民政专项资金大检查活动,是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宗旨的实际行动。高港区民政局对照核查工作要求,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就民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四大行动”工作内容等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部署,并要求各镇(街道)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健全机制,明确任务

高港区民政局结合全区实际,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其余领导按分工各负其责的活动领导小组。深入研究部署并印发了《关于对民政事业经费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确了检查所涉及的2012-2015年度各类民政专项经费: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低保户水价补贴;3.农村五保供养;4.临时救助;5.医疗救助;6.孤儿基本生活保障;7.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8.义务兵家属优待金;9.市区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10.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费;11.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12.抚恤事业费;13.“两节”期间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节日生活补助资金;14.低保边缘户补助资金;15.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通过检查,看各项民政经费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支出凭证是否做到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否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有无虚报、冒领、挪用、截留等现象;在拨付资金时是否存在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现象;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是否规范以及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要求各镇(街道)制定自查方案,认真组织好自查工作。根据各项民政资金管理使用的政策,正确分析并处理有关问题,做到不遮丑、不护短。

三、四大行动,精心实施

民政局会同区纪委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听、看、查、访等方法,到各镇(街道)开展“纪检基层行”专项检查活动。一是听汇报。即召开由镇(街道)民政办主任、村(居)书记、主任参加的座谈会,听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介绍和自查整改汇报二是看台帐。查阅各项民政资金的分配、发放及管理的实施方案、规章制度、工作台帐等文字材料。三是查账目。查看有关账目,核对资金划拨金额、收支情况。四是访群众。走访困难群众、受灾群众,实地了解有关情况,重点查看一折通卡是否在本人手中,救助资金是否按时正常领取,是否有代领、冒领现象。

四、认真总结,完善制度

民政专项资金检查,着重一个“严”字,每一分钱都应严格发放、用之于民。检查结束后,区民政局认真分析查找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总结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深化管理的长效机制,谨记法纪法规,不断提高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营造风清气正、务实清廉的民政资金使用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