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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养老机构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6-11-15 作者: 民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切实加强全区养老机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高港区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高消委[2016]2号)的通知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区养老机构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积极开展冬春季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增强管理人员和在院老人的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镇街敬老院的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镇街要针对冬季火灾特点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找准火灾防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哪里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哪里”的原则,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排查整治:一是查消防安全,加强养老机构使用明火、电热器具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等的检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二是查水电气安全,加强养老机构日常用水、用电、用气等的检查,防止因触电、漏电、乱拉乱接、泄漏等引发火灾事故;三是查设施安全,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器材、无障碍、安全疏散、房屋门窗、取暖电器等重点设施的检查,确保有效管用,防止发生堵塞、爆炸、人员伤亡等事件。

(二)强化消防基础工作

1. 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公安部与民政部制订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和江苏省消防总队制定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细则(试行)》等行业标准,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养老机构要针对因吸烟、用火、用电、违章操作造成火灾多的特点,制定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2.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今年12月底前,各养老机构要完成“四个能力”建设,提升机构自我管理水平。一是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要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员,落实重点岗位消防责任;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二是提升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建立专(兼)职、志愿消防队伍,科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初起火灾扑救、安全疏散和自救技能为主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措施,确保在火灾初期能迅速投入使用;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三是提升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明确疏散引导员,熟悉逃生路线,正确组织疏散;职工、院民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四是提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组织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工、院民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楼层、房间等重点部位要设置疏散指示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疏散标识,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安全标识。

3.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六加一”措施。要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院民。2016年12月底前,全区所有养老机构要全部落实“六加一”措施。

(三)强化值班保卫工作

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院内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值守。要加强安全监控设施的完善及保安人员的配备到位。在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两会”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养老机构负责人要亲自带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冬季风干物燥,各种火灾事故隐患明显增多。各类养老机构服务对象主要是老年人,他们大多体弱多病、行动不便、自救能力差,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威胁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各镇街民政办和各养老机构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切实加强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机构实际,精心谋划部署,周密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个岗位、每个环节;各民政办要加强对所辖养老机构的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区民政局将按照“四不两直”的方法,适时对各镇街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集中、隐患突出的养老机构,将派出工作组进行指导帮扶,加强督导。对于不服从管理、存在安全隐患久拖不改的,区民政局将函告区消委会组织联合执法,挂牌督办。

(三)及时总结,强化反馈。各养老机构要做好值班记录和巡查记载;各镇街要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信息反馈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上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