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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召开高港区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养老服务券工作 部署会

发布时间: 2018-04-12 作者: 民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区民政局召开高港区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养老服务券工作部署会,传达《泰州市区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养老服务券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和部署全区养老服务券申报工作。各镇街民政办主任、老龄事务经办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区民政局副局长周斌出席会议并讲话。

养老服务券是为解决市区经济困难失能老人照护问题而专门定制的政府购买服务的凭证,分为“机构托养券”“社区照护券”和“邻里互助券”三种。首批覆盖具有泰州市区户籍、年满7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老人。第二批将扩大到年满65周岁的对象,第三批将扩大到年满60周岁的对象。第二批和第三批的执行时间,将根据第一批对象的实施情况确定。

 会议最后,周斌副局长强调:一是全面、精准调查核实,严把“入门关”。二是加强统筹,注重细节,抓好“时间点”。三是严肃纪律,公正审核,杜绝“人情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