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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出台《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8-10 作者: 民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泰州市出台《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意见》。今后六类儿童将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保障、监督保护等方面享到政府政策关爱。这是继2013年《泰州市孤儿保障办法》实施后,对儿童福利保障的再次扩容。

    《意见》将困境儿童分为孤儿、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和流浪儿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在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方面,泰州市孤儿的基本生活将按《泰州市孤儿保障办法》享受保障;未满18周岁感染艾滋病病毒、因父母双方服刑而暂时失去生活依靠以及因父母患有重病无力抚养而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儿童,按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纳入保障;其他监护人监护缺失和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而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儿童,按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80%纳入保障。此外,家庭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费补助;长期在外流浪被救助管理站救助的儿童,救助期间生活保障费用纳入各地救助管理经费。其他家庭困难需要帮助的儿童,其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生活临时发生困难的可申请临时救助。在医疗康复救助方面,泰州市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儿童纳入救助范围,符合省、市、市(区)儿童大病慈善救助条件的,纳入慈善项目救助范围;符合市“牵手困境儿童”免费保险项目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条件的,可申请保险理赔;符合市“慈善医院”医疗救助条件的,可向“慈善医院”申请入院治疗,纳入慈善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机构对社会弃婴和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的救治,将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制度,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延治。在教育保障政策方面,将落实困境儿童就学资助和教育帮扶政策,保障困境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实施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计划,落实困境儿童就学资助帮扶政策,将困境儿童优先纳入教育资助体系。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的助学活动,捐赠资助费用优先照顾困境儿童;普通高中助学金应当优先向困境儿童倾斜;应届考取大专以上公办学校(院)、符合市“牵手贫困学子”项目条件的市区困境儿童,纳入项目资助,实行学费“全额资助、全程资助”。此外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满足特殊困难残疾儿童入学需求,为流浪儿童、失足未成年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将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困境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保所有适龄学童都能入学,保证其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

    《意见》同时强调了对困境儿童的精神关爱,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通过项目化运作、聘请专职或兼职儿童救助保护督导员、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方式开展不同形式的关爱行动,培养困境儿童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